2005年5月1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复婚后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?
  郑女士问:一年多前我和丈夫协议离婚。当初协议所有财产归儿子所有,监护人是他,住房他有权居住至儿子18周岁。并还清所余的22万元贷款。半年后,在双方老人的一再恳求下,我们办理了复婚手续,一年后双方还是因为性格问题无法共同生活,但男方认为你上次怎么定的这次还是应该按原来的才同意协议离婚,否则就一直拖着不办。我目前是想争回儿子的抚养权及我应该得到的财产。儿子已经十二周岁,他本人也同意跟我。
  本报作答:第一次离婚的协议有效,已经分割的财产在你们复婚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,现在离婚只能就第二次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主张分割。但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房子的居住权你可以得到,前提也必须是获得孩子的抚养权。